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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规则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〔2019〕633号)文件要求:
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管理工作,现定于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,调整后变为“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编号”新申请备案的按照新规则发放,已备案的逐步进行调整。
具体调整内容为:
自2019年4月22日起,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:
1.首次备案、新增网站时:一个网站仅允许填报一个域名;
2.变更备案、变更网站时:若变更的网站为单域名网站,则禁止对域名进行变更;(已备案域名不使用时,请注销网站后再提交新域名的备案);
若变更的网站为多域名网站,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减少域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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